这是描述信息

服务热线

  ↵05001200512-66261829

搜索
搜索

资讯详情

重磅发布!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13
  • 访问量:2

【概要描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磅发布!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概要描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13
  • 访问量:2
详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吴中农发大厦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12-66261829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office@wznfgs.com

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 
获取实时资讯

这是描述信息

苏公网安备 32050602011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