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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丨今年苏州市委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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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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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4月13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召开,今年市委一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正式亮相,对统筹推进苏州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是苏州市委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锁定“三农”。

要闻丨今年苏州市委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

【概要描述】 4月13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召开,今年市委一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正式亮相,对统筹推进苏州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是苏州市委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锁定“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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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召开,今年市委一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正式亮相,对统筹推进苏州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是苏州市委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锁定“三农”。
 
  今年市委一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我市乡村振兴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乡村振兴率先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为此,苏州将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建设美丽生态宜居乡村、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并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努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点、体现标杆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道路。
 
苏州乡村振兴排定“时间表”
 
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苏州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的重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时间表”,市委一号文件也明确了苏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农民生活达到高水平全面小康标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乡村振兴率先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展现现实模样,城乡空间布局清晰、功能互补,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乡土特色、自然风貌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持;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全市上下将把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等要求落到实处。市委一号文件提出,成立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市(区)也将相应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市县抓落实、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体现到各个方面。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级报告制度,各市(区)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
 
  同时,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如,坚持把建设用地、信贷资金等要素优先配置给农业农村,满足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需要;围绕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卫生、交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先安排资金,优先落实项目,优先规划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
 
创新乡村人才引进培育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苏州有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三农”领域尤为突出,需要更大的改革创新和政策扶持等,来推动苏州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为此,市委一号文件提出了很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政策,还将密集出台相关意见。如,市委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坚持规划管控、市场放开,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为主要载体,引导支持工商资本、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此,将加快制定苏州市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同时,开展农业领域和乡村建设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村建设招商推介会。
 
  市委一号文件还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户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是重要保障。市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乡村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我市将加快制定苏州市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培育指导意见,实行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人才、科技人才、乡土人才4支农村人才队伍,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各路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力度,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畅通资格认定与扶持政策有效衔接渠道,到2022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000名、认定5000名。鼓励有条件地区制定农业科研人才专项计划,吸引专家、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等返乡下乡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同时,实施“新时代新接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计划,重点选树一批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
 
2022年农村集体总资产突破2200亿元
 
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
 
  实施乡村振兴,最根本的是要让百姓在共建共享中增加幸福感获得感。市委一号文件对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提升农民就业创业水平、推进美丽镇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等作了具体部署。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市委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市场导向,推动集体经济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发展,到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突破220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探索集体资产集中经营、委托管理等资产运营新机制,通过市场化配置手段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鼓励各地以镇(街道)为单位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异地发展,在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城镇综合体、科技创业园等经营性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探索集体经济与国有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地方重点扶持的蓝筹产业项目投资,优化产权结构,实现多元经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制定完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
 
  农民增收方面,市委一号文件提出,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实施市委富民增收“33条”行动计划,巩固工资性收入渠道,扩大经营性收入来源,拓展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空间,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苏州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万元。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开业补助、租金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各类创业扶持政策,5年内力争新增创业农民10000名以上。
 
  市委一号文件还提出,要推进美丽镇村建设,全面完成70个被撤并镇改造提升,持续推进50个建制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特色小镇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到2022年力争培育15个特色小镇,打造70个特色田园乡村。同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到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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